數學課綱研究 SIG

國小數學課程議題

袁媛口述,單維彰整理

臺中教育大學袁媛教授從民國 92 年九年一貫數學領域「暫綱─→總綱」時期,就是參與課綱研修的數學教育學者之一。二十年來,她專注在小學階段的數學教育創新與研究。我們請她以小學數學教科書的觀察為本,提出值得下一屆課綱注意的議題。

原則上,本系列(數學課綱研究 SIG)分享與座談的內容都應該公佈,但是袁教授的投影片使用了太多不宜公開的教科書頁面,所以由我代為整理成以下「刪節版」的內容。

幾何觀念的認識應有操作活動
課綱的學習內容裡頭提到(S-4-6):學習活動的設計「能用平移、旋轉、翻轉做全等疊合」,我們看到課本裡的活動確實在交代全等圖形,可是整個活動的鋪陳都只有靜態圖片的呈現,佈題是一個拼圖,有三塊要拼進去,其實是想像的活動,而且看得出來只要平移就可以疊合上去。所有佈題其實都是平移,只有到第五題,也許是要透過一些旋轉。所以整個活動沒有顯現出讓學生做翻轉、旋轉的活動。然後單是平鋪直敘,好像就是交代:有「全等圖形」這一件事情。像這樣的情形,我們會認為可能需要做一些補充:教科書的操作活動應該能讓老師在教學的時候,可以知道在這裡要有一些旋轉跟翻轉的活動需求。

低年級文字太多,活動轉換頻繁而欠連貫
當我們看 108 課綱,在前言或者是在引導 108 課綱的素養導向教學的時候,看法蠻不錯的,比如說要培養好奇心,要讓學生從生活中觀察規律,要運用數學思考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應用等等;要從這些角度來切入數學的學習內容。但是當我們看教科書的課程實踐的時候,會發現一些問題:就是蠻多時候,數學學習內容會比較偏向從數學角度出發的教材內容。比如說,國小低年級會很強調四則運算的意義,試圖建立算則的概念;因此會發現,有一些問題的設計會比較著重在運算的熟練上面,比較少讓學生真正從這些學習任務(或者學習內容)產出一些解題策略,比較像是由老師來告訴學生這麼做。

比較常見的就是給一個佈題,然後就開始作答,歷程性的教學活動比較少。我們很早就看到:根據 108 課綱新編出來的教材,跟以往的教材並沒有什麼不同。尤其在低年級的時候,我們看到的是文字很多,而且情境大部分是虛擬的,或者是在活動與活動之間的轉換很頻繁,沒有辦法讓學生產生連貫性的學習。

在小一小二的課本裡出現的文字量非常多。比如說,情境就是單純地支付 40 塊錢買一個東西,卻用很多的文字去描述他要付多少錢?要怎麼付?然後要學生一個一個地數 5 元銅板,又如果全部要用 1 元銅板付,要付幾個?其實這整個頁面充滿了文字敘述,那也比較偏向是直接的教學,這樣的金額要怎麼樣去支付?

就生活經驗來說,你要去買一個 40 塊錢的東西,會怎麼付?讓學生去發展他付錢的方式。當然教科書還被賦予引導學生去發現學習內涵的責任,所以也許要有一些引導,讓學生知道為什麼做這件事情,而不是照著做或者是解題。所以我們有一些想法:盡可能讓學生感覺到數學有學習的需求,在數學的學習上,少一點點教師的介入鋪陳。

大單位的學習缺乏「量感」的建立
即使課綱希望要讓學生建立大單位的量感,有一份教材介紹了很多動物,然後這直接告訴我們虎鯨有多重、長頸鹿有多重?確實是有用概數來介紹東西的重,可是要學生轉換成幾公斤,這些轉換可能無助於量感的建立。坦白說,一輛車大概 1 公噸 300 公斤,那 4 輛車共重多少公噸?學生為什麼要去做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對他學習的意義是什麼?跟課綱相比,教材表現出來的內容和課綱的內涵之間,並沒有完美的匹配。

「認識平方公里」也一樣。如果從量感的角度出發,到底 1 平方公里有多大,小孩子的經驗裡頭,能夠知道 1 平方公里有多大嗎?這教材上,我們看到的就是比較侷限在單位換算;雖然有說明 1 公里是 1000 公尺,那 1 平方公里就是 1000 公尺的平方這件事情,這是不是有辦法建立學生的大單位量感?而且這樣的教材,當教學現場的老師要去實踐時,知不知道怎麼樣去轉化成建立學生 1 平方公里量感的教學?

情境的需求性與合理性
在文字題的佈題上,我們看到另外的問題:到底那些應用問題存不存在需求性?為什麼要佈這樣的問題?

比如說:爸爸買了 5 公尺的延長線,它是幾公里?這裡為什麼要把公尺換算成公里?當然這樣的問題是可以求解的,小孩子也可以解這個問題,可是我為什麼要解這個問題?在我們的教科書裡,常常出現這些不能讓我們感受到解題需求的問題。特別是在習作裡,這種問題特別多,因為教科書要提供很多練習題,所以就只單純因為它可以做,就把它布出來,沒有考慮為什麼要讓學生解這個問題。

另外一個是情境的合理性問題。比如說:一籃龍眼重 3967 公克,地上放了 6 籃,共重多少公克?這個也是可以求解的問題,它其實就在鋪陳一個多位數乘以整數的問題。可是這個問題的合理性存在嗎?就是一般裝在籃子裡的龍眼不會剛剛好都是同樣重──準到公克。這樣的問題是可以求解的,可是它不合理。

再比如說:師傅要做蛋糕,每一個需要 1 小時 40 分鐘,他預計做 4 個,從上午 10 點開始做,下午幾點可以完成?這個似乎是隱含說,這位師傅是做完一個以後,再做下一個,然後從 10 點開始做,中間一分鐘也不休息,什麼時候能夠結束?像這樣的問題是可以求解的,只是我們生活當中,似乎不是這樣子的。做蛋糕的時候,應該不會做完一個才開始做下一個,也不會都不休息。這個布題的合理性,也是一個我們常常看到的問題。

數據的合理性與需求
數據合理性的問題是在小數、分數這些章節比較容易看到的。生活當中,我們會用到重量、體積、容積的公制單位,生活當中比較常是用小數來表達不足一單位的量,用分數的情境不多。但是因為教科書要處理分數的教學,所以在命題上就要出現分數。可是用分數表達公制單位的量時,就會出現佈題的數據,比如說用掉 2 5/9 公升、跑了 7/3 公里,長度是 33/15 公尺,其實我們生活當中不太會使用像這樣的量。純粹為教分數的運算──乘與除──就造了這些分數量詞出來,可是它並不是生活當中常用的,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佈題數據不太合理,而且也不是很有意義。

假如我們真的要教分數跟小數的混合計算,一定需要相關的布題,那是不是可以著重在運算的原理跟怎麼樣去思考?比如說兩個分數的分母不一樣,怎麼樣讓它變成一樣?話說回來,是不是一定得操弄不同分母的數值資料?教科書常常會認為,這一題已經練過這個分母數了,所以下一題就要換一個分母。可是如果從合理性的角度來講,其實生活當中很少用到「奇怪」分母的情況,所以也許應該還是要從生活情境當中的需求來佈題。

期許教科書減少「用生活情境為名,但以計算為實」的題目。我們比較常看到,為了要讓學生熟練某些計算,所以我就要提供相應的情境,可是這些情境中的數字卻又不真的存在,主要就是想要讓學生練習而已。

重複使用的虛假情境
我們的「數」的教學是次第擴展的,從整數擴展到分數、小數,當我們教新的數型,比如說兩個小數的加法、乘法運算,兩個分數的乘法、除法運算,教科書就勢必要用情境來佈題,這樣的設計從一年級開始就出現了。所以,當學童在學小數加法的時候,遇到的問題可能就是國小一開始的兩個整數的加法情境。我們看到教科書裡頭會有不斷重複出現的情境。比如說現在在做的分數乘法問題,其實它就是在整數乘法裡頭出現的問題,只不過改了數字。所以學生就做了很多同樣的練習,尤其後面中高年級會發現說,那個習作的題數特別的多,因為可能也是希望學生多做一點的練習,那題數很多的時候就會發現這些情境變來變去,其實都是同一組情境,題目也沒有新的意義。再加上剛剛也提到:這些題目不但都是相同結構的問題,而且很多是不合理的情境或不合理的數據。這樣的教材能不能夠呼應課綱裡頭說,要讓學生感受數學在生活當中的實用性跟需求性?根據我們的看法,這些佈題比較流於解題,缺少歷程,比較沒有辦法引發學生的好奇心。

我們的學生對數學不感興趣、不喜歡數學,是全球有名的。現在仔細看看教科書,就會覺得我們的教科書似乎編得讓學生不想做,或者做了一大堆相同的練習。

數字讀法不應做紙筆評量
從低年級開始數的聽說讀寫做,「讀」這件事我們在教科書裡頭都會有類似的活動,就是給一個阿拉伯數字,然後要學生寫下它的國字。我們要問的是,到底這樣的活動有沒有讓學生練習怎麼讀?說出數詞還是寫下國字?課綱在一年級就做了這樣子的要求,希望不要再有「寫下讀作」這種紙筆評量,不是說在教學歷程當中不可以有「讀作」的教學。這個「讀」是可以在教學現場做的活動,比如說在課堂上面,老師教學生以口語報讀數字是可以的,但不是讓學生寫下國字。如果練習題是寫出這個數字的讀法,請學生圈出正確的,這個是 ok 的。所以就是在「讀」的部分,希望不要再去做相關的紙筆評量。從一年級開始的數的讀法,到中高年級的大數讀法,我們都堅持所有的習作練習不要作「讀」的紙筆練習。

國小不要整理四邊形的性質
其實從我唸書的時候,就會作一張表格要小學生「分析」四邊形的幾何性質;國中的課本大概也是類似這樣的東西,那麼國小和國中兩階段,在四邊形主題有何差異?幾何性質的表格整理這件事情,倒不是說不可以讓學生去探索每一個幾何形體的特性,只是我們發現幾乎每一本教材都在課堂上做同樣的活動──讓學生去整理性質的表格(習作或者所謂的「試試看」都有這樣的表格),我們就感覺不妥了。如果在教學歷程中,老師在課堂現場給定一個圖形,讓學生去一一檢核這些性質,是可以的。可是如果把它表格化,而且我後來觀察教學現場真的是這樣教──老師把表格拿出來,一個一個叫學生判斷要不要勾選,並沒有任何操作活動,然後老師也就是看各個空格有沒有打勾來決定成績。我們相信這對一些孩子來說蠻困難的,尤其是教科書已經發展成一張表上有 5 個圖形,然後有這麼多的性質,對學生來說如果他沒有足夠的這個時間去操弄這些形體、去觀察、去做測量、去做比較,就是 35 個基本事實。如果學生沒有很清楚,或者練習度不夠的時候,對他來說就是 35 個孤立的事實要強加記憶。

所以我們就強烈要求取消這個表格,主要的想法就是希望能夠改變教學現場,做一些判斷但是不去整理這個表格。不過我們也不確定,因為其實有些老師教久了,或者老師自己又把這個表格在課堂中呈現出來,這也是有可能的。不過我們認為教科書不宜呈現這樣的表格,更進一步希望課堂能有探索與判斷的真正活動。不過即使教科書沒有呈現出來,我也不清楚是不是這樣的表格就真的不會出現在教學現場,也許要借助教師手冊/教師研習去做一些說明,但是也不清楚這樣能不能夠落實?

課綱的書寫能不能更支持教科書編寫與審訂?
單老師有傳給我前一個場次(周淑卿教授)的全文稿,她提到是不是課程綱要可以寫得更詳細一些。我們在後面也會提到一些例子,發現課綱這樣子寫,但是這個意思是我們還可以再延伸嗎?還是不行?

我們慢慢發現一個問題:課綱所寫的學習內容跟學習表現,到底是教材編寫的天花板還是地板?教科書的編寫可不可以在課綱內容之下,再多寫一點?可不可以再做深化、再做變化?

比如說,課綱要求教 2 的倍數、5 的倍數、10 的倍數的判別,那是不是可以延伸到 3 的倍數?教科書想要多教一點可不可以?一個考慮的觀點是:2、5、10 的倍數判別比較容易,可以藉由數字而直接觀察,可是 3 的倍數判別不能直接「看」出來,需要計算,所以確實是比較難的。在此理念之下,我們經過討論而決定不允許加入 3 的倍數判別,而我們的理由就是因為課綱沒有要求 3 的倍數判別,可惜這個主題也沒有寫在更高年級的學習內容裡(例如寫在 7 年級),所以以課綱作為理由,就沒有那麼明確。

雖然國中階段的課綱也沒有提到 3 的倍數檢定,可是習慣上國中一年級總會學到,那是不是有必要國小的教材就去安排這樣的學習內容?尤其是放在課本裡,只要放在課本裡,現場老師就會把它解讀為必須要教,然後就必須要考,所以假如說課綱沒有要求 3 的倍數判別,那是不是教材可以給 3 的倍數判別法?尤其是學生一旦了解倍數,現在計算機很方便,是不是有必要在國小階段去學快速的倍數判斷?

「是非題」減量
在評量的問題上面,比如說綜合練習,教科書非常喜歡出一些是非題,而且是非題的量還不少。是非題通常就是用一句文字去描述概念,然後叫學生去判別對錯。事實上是非題蠻難的。但也不是說不可以出是非題,只是有一些的題目可能真的對孩子來說有點困難,特別是那些必須要想很多例外情形的問題,使得那一條敘述是錯的,對學生來說那個思考負擔是蠻重的。我們現在在課堂裡,教學節數又很少,老師都覺得教不完,所以如果在教材裡頭出現很多這樣的是非題,其實是犧牲了某一些孩子。到底對他們來說是不是有必要?尤其是到高年級以後,這些問題的量還蠻多的。例如

這些問題到了5年級、6年級以後常出現。比如說任何整數都可以找到最大的倍數,類似這種一般性的問題,對一個孩子來說,如果沒有足夠的教學活動去刺激他,或者是他去做一些抽象化的思考,就一個敘述來說,對或錯是比較難判斷的。

其實這每一條敘述都是老師在課堂上可以花半節課的時間去討論,再去歸納形塑出來的概念。課本裡沒有足夠的學習活動,然後就在練習題出來,對小孩子來說,他可能就是要做過,然後也許做錯了,經由講解然後練習,然後最後把它記下來。可是記下來可能也不是他自己真的懂,所以變成最後小孩子就是去背下這個事實,把他當成一個事實的規範記起來。所以我們不支持這種是非題的練習;更積極地希望:如果教科書想要鋪陳這樣的東西,是不是在他課本內容裡要有足夠的活動。

不要在小學置入國中畢業會考試題
這也是在高年級容易出現的,好像都想要把國中畢業會考(或者基測)的題目放進教材裡,而且教科書都會說這樣的題目叫做「素養」題。尤其是放了「素養」兩字,會讓人覺得似乎會考題目就是素養題。這個現象不限於一個版本,就是好幾家出版社都會把國中會考的題目拿進來。

有些國中會考的題目確實不難;如果從解題的概念或技能來看,小學生確實會,所以理論上應該會解這個問題。但是會考題目也是一種綜整的概念,對學生來說也許給他練習並不是壞事,但是把它標誌出來,然後特別說這個就是國中會考考過的題目,對學生來說是不是有必要?所以後來我們認為所有這種標榜考題放進教材的通通不宜,就是說沒有必要讓學生在國小階段,就去看會考試題,會考是國中畢業才考的問題。

課綱是天花板還是地板?以異分母分數比較為例
課綱「N-5-4 異分母分數」規範兩個數的分母都是一位數,或者一個分母是另外一個的倍數,要乘以 2、3、4、5 就可以找到兩個分母的公倍數。不過這個限制寫在備註,到底它只是一個大原則,還是不一定要跟著這麼嚴格的限制;可不可以超過一點點?這個部分也是我們很難去決斷的。

因此,如果在教異分母分數通分算則的時候,要學生比較 9/10 和 10/11 這兩個分數,如果按照這個單元的教學,學生可能要通分,這個通分就會超過課綱的備註。可是這個活動可以不用通分,可以拿這兩個數和 1 比較,它們分別跟 1 差 1/10、差 1/11 ,所以也能比大小。這確實是個不錯的學習活動,但是如果放在異分母分數的加減跟比較這裡,去搭這個課綱的這一條指標,它是超綱的。像這樣的問題可不可以出現?如果就這個單元內容的課綱角度來看,它不符合規範,但是如果從學習的角度來講,其實這也是一個不錯的概念:不是所有的分數比較都得通分。

怎麼處理這一類型的問題?對於一個還不錯的佈題,如果在這裡要求刪除了,會不會因此這樣的概念就不見了?這是我們看教材的過程,會碰到像這樣兩難的問題。

課綱是天花板還是地板?以立方公分/立方公尺轉換為例
課綱規範說立方公尺跟立方公分的換算不需要評量。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教 1 立方公尺等於 100,0000 立方公分,我們不要求評量。課綱的意思應該是不希望做像「3 立方公尺是幾立方公分」、「3752,8625 立方公分是幾立方公尺」這種無謂的轉換。一旦課文出現就會看到習作就有一大堆類似題目出來,這是明顯不宜的。

但是,如果在情境中介紹一個櫃子的邊長,量尺的單位有公分,也有公尺,在此情境中看來相當合理,那麼教科書可以計算它的體積,換算成兩種體積單位來呈現嗎?又或者情境給一個長方體箱子,用公分標示長寬高,問容積是幾立方公尺(甚至指定約至一位小數),這樣的換算在生活經驗中也算是自然的,可以嗎?

像這樣的為難,就是到底課綱的規範有多嚴格?還是可以給一個準則:在什麼條件之下,可以適當地發展?很傷腦筋。這時候似乎要掌握一個更大的原則:畢竟這個單元的重點是讓學生認識一立方公尺有多大,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量感概念。

課綱:教學的地板,評量的天花板
我個人的解讀是,課綱應該是我們教學的地板:課綱裡安排要學的內容,教科書一定都要鋪陳到。教學的時候,這些內容應該都要教到,應該是可以多教一點點。如果從評量的角度來講,課綱是我們的天花板:不可以評量過多的東西,最多就是課綱所定的內容。

比如剛剛說的異分母分數的比較與加減,評量不可以超過課綱規範的數的大小範圍,教科書只能在這個範圍內設計題目。這是我個人去解讀,我也不知道這樣子的解讀是不是合適,所以從第一段我提說我們看到的現象,到第二段我們有一些堅持,到我們看到這些課綱對於未來在編寫教材的教科書的編寫者,我們在看這些教科書的內容的時候,到底那個拿捏得準則是怎麼樣?因為有一些的規範,坦白說我們也不是很清楚為什麼要規範這些數量?當然規定也有它的好處,就是各版本不會差異太大,也不會在小學階段做太多、大量的解題練習,彷彿提早準備升學考試似的。

但是這些規定有沒有一些彈性判斷的準則?有沒有一套原則,讓審定者與編寫者可以據以衡量?這方面我覺得比較少的。如果真的要談對未來課綱的期許,是不是這一部分可以寫得更清楚?提供給教科書編寫者或者是教學現場的老師,使同仁們更容易判斷教學的彈性。

會後談話摘要

單維彰
「全等」要從平移、旋轉、翻轉都能看得出來,這一件事將來希望可以在課綱寫得更好。這也是正新老師正在國教院做的研究──將來如果課綱可以有一點格式上的修訂,那個「學習表現」可以怎麼樣修訂?我覺得這似乎最適合寫在學習表現裡面,學習表現應該要說出來學生可以辨識全等圖形之間的翻轉。呼應上一次周淑卿老師說的:「可不可以把活動放在課綱裡面?」要有真實的東西在手上,要不然所謂的翻轉,它又可以變成一個邏輯推論的問題,但是如果有一片東西是看的到、拿得到,不一定每個小孩手上有,但是至少在學習表現陳述實物操作這一件事,這是可以考慮寫在課綱規範裡面的。

有人說這一次 108 的課綱跟過去的課綱有些主要的不同,其中一個不同就是把教法規範在裡面,但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應該是從九年一貫就開始了,九年一貫課綱就試圖把教法規範在課綱裡面。但是當然也有人反對,因為你規範的越多就好像越沒有創意,限制了大家的創造力。所以這當然是需要許多人一起討論的。

單維彰
文字會不會太多?情境合不合理?確實不容易寫下客觀的標準。例如如果題幹寫著有人跑了 3 又 5/7 公里,可能有人指責正常情境不會測量出 5/7 公里,但作者可以說我就是每 1/7 公里有一個路標,不行嗎?

袁媛
類似地,題幹畫兩條魚,左邊這一條魚 10 公分,右邊這一條魚 12 公分,把兩條魚接在一起,問你這兩條魚幾公分?為什麼,我們什麼時候要去把兩條魚頭尾接在一起?

林原宏
釣魚比賽的時候,比誰釣的魚比較長;真的有那種釣魚比賽要把兩條魚加起來。

吳昭容
我猜想是不是國小的數學內容,的確要找到呼應生活情境是容易的,所以你要說服他們不困難,因為他們也可以想到其他更合理的情境。但會不會國中、高中以上的數學,其實它本來就有難度,所以你去挑戰編者,他們就會覺得那你告訴我一個更合理的情境,可能我們自己也舉不出來。

林原宏
有時候不盡然說完全是生活情境他才會學得會,有時候數學上要有適當的理想化,他也一樣學得會。所以如果說所有的情境都要生活情境,坦白講不是每個小孩的生活經驗都一樣,你不能夠說所有的孩子都適應一樣的生活情境。

關於公里、公升出現分數那件事,我有一點不同的意見。有時候我們不能認為:出現分數的時候,就一定要在平分的情況下看待分數。應該在中年級開始──至少 4 年級開始──就要把分數當成是一個數了。以這個情境而言:當我知道 1 公升的量,我自然心裡面可以把它劃分成 9 等份。我們有比較過芬蘭其他歐洲國家的教科書,在很多度量衡的單位裡面,你已經知道 1 公升、1 公里、1 公尺,那個「一」存在性的時候,我自然而然就會大約的把那個一做平分的動作。

我知道這是對分數的數值形式不大一樣的解讀,早期是從等分割的觀點形成分數,可是 4 年級開始,學生應該是要把分數看成一個數。如果緊守著說度量衡裡面都不適合用分數表示的話,那學生以後一定是沒辦法使用分數。

袁媛
我想表達的是,如果今天是要教運算原理,那是不是就要操弄各式各樣奇怪的情境?然後那些分數也不可能在生活當中出現──雖然我們不能說它不可能出現,但是真的有沒有呢?生活當中,假如容器或量尺沒有 7 等分刻度的話,我們要怎樣把一個東西 7 等份?所以太多的問題都是因為要做很多練習,所以給了很多情境,帶出各式各樣的數量,真的需要這樣教學嗎?

林原宏
減少是非題的堅持,我覺得非常贊成。我去幫忙帶國小老師專業成長的時候,有些老師真的很喜歡考是非題,就是一個命題敘述,用文字敘述,我教你判斷圈或叉這樣子。但是小朋友都不解其義,就是圈叉下去而已。這個我也非常贊同。

但是關於讀法評量那一件事,我有一點不太一樣的看法。如果列出國字要學生圈出正確讀法,有比較好嗎?

單維彰
這個地方,我也覺得是適合寫在「學習表現」的。在這裡,我們就是希望課綱帶著教科書,教科書帶著老師,老師帶著學生真的要發聲,要學生說出來、講出來,而不是寫出來。

如果課綱在 7 年級說要能夠判別 3 跟 11 的倍數,那就是很清楚 5 年級不要教這些。但我剛剛去翻了課綱,我們的國中課綱確實沒有寫 3 跟 11 的倍數。

單維彰
異分母分數比大小,為什麼沒有化為小數的方法?

袁媛
這一節是要教異分母分數的加減與比較,其實是要教通分的方法。

林原宏
我相信很多老師,沒辦法自己拿捏教學跟評量之間的差異。所以有一個心得,我相信袁老師也會同意,我們光從教科書的形式去規範老師說「這個只能教不能夠評量」,其實老師是不知道的。老師的習慣都是:有教,就可以評量。

袁媛
不僅老師如此,教科書編輯也是。你看課綱寫不需評量,還是發現他們的習作都有。所以我才會想,也許這是我們可以採取的一個規準:就是在評量上面不准超過課綱,可是教學就可以有一些適度的延展。但是,又擔心一旦教學頁面超過了,教師就認為可以評量。所以,即使課綱這樣寫,我們在這邊討論得很清楚,但是教學現場完全不知情。

林原宏
但是我覺得評量要看整個班級的學習狀況,有時候要因地制宜。教育部給很多一定要評量、一定不能評量這種規範,使得很多老師沒辦法因地制宜。

袁媛
我想提另外幾件事,已經準備了投影片但是沒有放在正文之內。很多研究已經在說,單位分數是不是一定要從平分引進,是不是也可以從測量概念引進?比如說這個黑板有多長?九個板擦多一點點,這要怎麼去表示它?它就不是用公平切割的概念引進分數。日本好像就有從測量概念引進分數概念,不見得是用平分引出單位分數。就是比較有需求性說,我需要用一個數來表示像這個不滿 1 的怎麼辦?

第二個是,在國小要不要去用符號代表數?比如說甲乘以乙等於丙的時候,丙是甲的倍數也是乙的倍數,到底這樣的東西要不要出現在小學?課綱沒有特別寫這樣的東西啊。但是它們都在,比如說高年級習作的重點整理,就會整理這樣的代數規則出來。

袁媛
我覺得在課本裡,目前那些幾何題的「問題」蠻嚴重的。像這樣子,三個例子之後,就開始宣告:任何兩邊長的和大於第三邊,沒有足夠的引導。就是前面講的,有限例就宣告發現,在教材有限的頁面內,會出現這個狀況。這個很嚴重,會變成我們的老師就像這樣教,給了幾個例子就宣告結果。這個是我看到的一個現象。

例如像這樣:我給你四邊形,然後他內角和是 360 度,接下來要學生想想看不同四邊形都是 360 度,然後宣告任何一個四邊形的內角和都是 360 度。這樣是不是太快了?

雖然國中也教,但是小學就出來說四邊形的內角和都是 360 度啊。我的意思是說,在國小階段的幾何裡頭,好像都用很少的例子,然後很快的就結論一個發現。這樣的是不是過度?就是到最後學生就是只記得這個結果,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一個結果?好像也沒有那麼重要,因為他很快就已經有那個結論出來了。這是我看到的幾何部分值得注意的現象。

袁媛
另外一個國小特有的問題──國中可能比較不會有這種問題,因為在國中就計算答案──國小有太多規約,像是題目要你用算式記下來,然後又要寫橫式,又要寫直式。到底什麼時候需要橫式?什麼時候需要直式?好像也沒有特別的意義。特別是應用問題最後一定要解答,好像是規範的,然後如果有單位就一定要寫上。

林原宏
我也贊成袁媛老師提的這個問題。這種題目要看那個單元的教學目標是什麼?這一題已經是在做直式計算了。也就是說,它一定要用直式做計算,因為要學直式這種程序算則,那我們透過情境讓學生會用程序來做計算,所以這一題的主目標是在直式的計算。至於橫式,以三下而言,通常都會寫。為什麼?教科書沒寫的話,現場老師不同意。我們都要用橫式把問題記錄下來。教科書知道在三下,直式是一定要的,而橫式則是順應使用者(老師)的習慣。

所以我有一個心得:教師使用教科書的時候,有一個是隱性知識 implicit knowledge,一個是顯性知識。顯性知識是教科書呈現給你看的,隱性知識必須要靠老師的專業來說。這個單元到底在學什麼?主要教學目標是直式算則時,有沒有橫式其實並不那麼重要,但是寫不寫橫式是老師的自主權。

袁媛
可是我們都沒有把這個部分講得很清楚,老師就解讀說用橫式記錄下來,然後他看到課本這麼寫,就會要求學生一定要把橫式寫下來。這個部分好像我們沒有講得那麼清楚。

林原宏
教師手冊都會寫。可是老師不看教師手冊,老師只看課本。

袁媛
我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應用問題。假如我是在教直式算則,是不是每一個直式算則的教學都要搭配應用問題?現在每一個直式算則的教學,都會先出一個應用問題把它引出來。

林原宏
歐美的教科書,都是單純的直式計算。

袁媛
是直接教學生算對不對?不要去管文字題,中低年級學生連讀都沒有讀懂,都到不了計算這一關。可是我們的教科書一直以來都先有布題。

林原宏
這的確是我們國內的習慣。像芬蘭、新加坡,很多是先會程序算則,再把那個算則套到情境去。

袁媛
再一個意見是關於數線。數線要幫助學生理解什麼?目前課綱是說讓他知道加減的意義,可是如果課本出一個 1327+4 的問題,他已經會算了,幹嘛還要讓他在數線上做加減?感覺教科書好像比較沒有搭到數線的教學目標。另一個是跟我做的研究有關,就是我們好像一直很少著墨於「數線由實數所佈滿」這個觀念,然後小學學的數最後都要延伸到數線上的位置。可是數在數線上的位置、數線的意義,這些學習內容一直以來好像沒在課綱講清楚。

袁媛
最後一個意見,是我們的評量有太多的變化。比如說兩個數比大小,就是要寫出大於、小於、等於符號,那我們就會出左邊是一個算式的題目,要不然就是「一百二十」跟 102,一個是用寫中文數詞,一個寫阿拉伯數碼。這麼樣的變化多端,好像也不是那麼有意義。我是覺得在教科書裡,盡可能不要做這麼多的變化例題。

袁媛
想要最後講一個我的觀察,就是我們在 89 暫綱有講到等號的意義,從小一就開始告訴小朋友 5+3=3+5 那個等號的左右兩邊相等。後來 92 正綱就說小學生學不會等號的意義,所以就拿掉了。但是好像這一條目就沒有再寫出來,教科書並沒有在什麼適當時候特別去教等號的紀錄方式,就是等號的左右兩邊可以都是算式,這件事情好像就不見了耶。但是孩子到國中以後,如果沒有在國小獲得這個概念,可能到國中是會有狀況的。國小階段在 89 暫綱有寫出來,後來因為現場有一些聲音拿掉了。

單維彰
這件事可能已經有共識,1960 年代美國 SMSG 就是這樣寫的,後來被罵得臭頭,已經被認定失敗。所以的確在小學中低年級是不應該;這個可能已經是共識:小學階段不用談等號的 equivalence 的意義,他只是一個紀錄計算的過程的意義。但是袁老師說的非常有道理,在小學高年級有沒有適當的時間點?在進入國中之前的哪一個時間點,可以把它置入小學課程?還是國中要自己負起責任?這必須由課綱說清楚。

吳昭容
袁老師剛剛提到的四個堅持,我現在看起來都是排除法,不是說應該做什麼,說的都是不可以做什麼,我會覺得這樣蠻好的。負面表述有兩個優點,第一是可以避免以審代編。如果你跟他們說要做什麼,那其實你就已經在指導他們要怎麼寫,這個是審定委員的一個大忌諱;就是我們不希望審查者介入太多。另外一個優點,就是它會釋放出課本的篇幅,讓編者被迫去思考要怎麼編出一些新的東西,而不是沿用舊的方式。如果採用保守作法,說得好聽是讓編者有比較大的空間,可是實際上看到的是,大家跟隨以前的編法,所以以前課本長什麼樣,大概就繼續這樣子。

林勇吉
我可以提供一個實徵資料,讓老師們可以更大方的說。我最近在做比和比值的教科書研究,發現國小跟國中大概有 90% 的 overlap,比和比值的概念都一樣:例如比的意義、比值是什麼、最簡單整數比,國中跟國小都有。唯一的差別就在於國中有加負數進來,其他地方可以說百分之百一樣。然後我去訪談國小老師跟國中老師,我發現被訪談的 20 幾位國中老師,沒有一位老師在教學時,覺得學生已經學過比和比值,他們都從頭再教一次:什麼是比?什麼是比值?什麼最簡單整數?全部從頭再教一次。學生也沒有因為曾經學過,學這個主題就很強很快,老師們完全沒有這個感覺。直到我跟他說國小課本有,他們才說:「那我就不要教啦。這都已經教過了。」

事實上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說:課綱把比和比值放在國小,不知道效用有多少?對國中來說,老師並不覺得學生會,國中其實又再教一次,而且不是教新的方法,是一模一樣的東西再教一次,連例子都跟國小會用的例子一模一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種國小跟國中 overlap 的地方,對學生又沒有幫助的話,要不要考慮就把它在國小弱化,或是變成補充教材之類。

國中課綱已經把指數律拿掉蠻多,規範一些不能計算,但是國中老師還是想辦法要去計算,而且要去證明這樣做還是不違課綱。我支持袁老師說 3 的倍數應該從國小拿掉。就以比和比值這個例子來說,如果其實國中會學到的話,就專心留給國中,除非我們有證據顯示螺旋式課程──國小談一次,國中再談一次──學生學得比較好。但是根據我訪談的 20 幾位國中老師,我覺得有一點點證據力,國中老師完全沒有感覺學生學過。20 幾位老師表示學生也沒表現出他們學過的樣子;我覺得可能有一兩名學生記得,但是他們不肯說,可以確定大部分學生忘記了。我覺得這是一個我們可以再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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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Sep 9, 2023
Last Revised: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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