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言中, 我們說過, 牛頓與萊布尼茲在西元 1680 年前後, 發展了今天所謂的微積分基本定理, 使得微分 (求瞬間變化率) 與積分 (求曲線下面積) 這兩回事變成了一套互為正逆的運算. 從此之後的五十年, 應用微積分這套技術的數學家或科學家們, 都在技術上把積分當做是求反導函數的運算. 也就是說, 當他們需要求 的時候, 就找一個函數 F(x), 而它滿足 F'(x) = f(x), 再以 F(b) - F(a) 來當做其積分值. 只有在找不到這樣的一個 F(x) 的時候, 才利用積分的面積意義, 求得一個近似的積分值. (我們還沒有正式講過求導函數及求反導函數的技巧. 目前, 請就以高中時代所學習的基本技巧為思考上的範例. 比如說, x2 的導函數是 2x, 而 x 的反導函數就是 (1/2) x2.)
在 1820 年以前的數學理論中, 並沒有什麼函數是可積分 (integrable), 什麼是不可積分, 這一類的觀念. 因為, 在理論上, 甚至沒有積分的定義. 只是直覺地認定它就是曲線下的面積, 而求反導函數就是其計算的技巧: 能找到反導函數的就是可積的函數, 不能找到的, 就不知道了. 一方面, 這樣的直覺顯然基礎鬆散; 另一方面, 求反導函數的技術也不夠解釋許多一般性的情況. 比如說
因此, 當微積分的技術在自然科學的領域中大放異彩的同時, 數學家也在為它找尋一套嚴格的定義. 我們已經看到了微分的定義, 那是一個用極限的觀念寫出來的定義. 而極限的定義是用 論證的形式處理的. 那麼積分呢?
可微 (有導數) 的定義只有一種, 但是可積的定義卻有好幾種. 每一種定義的方式都會和牛頓與萊布尼茲的微積分基本定理``相容.'' 也就是說, 不論依照哪一種定義, 凡是找得到反導函數的函數, 在那個定義下都會是可積的, 而且其積分值都是 F(b) - F(a). 所以, 這些不同定義的些微差距都發生在那些找不到反導函數的函數上. 這些定義, 使得可積的函數種類越來越豐富, 也使得微積分的理論越來越豐富.
但是, 那些在某種定義下可積, 卻又找不到反導函數的函數, 要如何求得其積分值呢? 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 我們可以運用其他的數學技巧求得其積分值. 絕大部分的情況下, 我們只能用數值計算的方法 (numerical quadrature), 求其積分的估計值.
讓我們首先來看看柯西在 1823 年為閉區間內連續函數的積分所下的定義--- 也就是說, 連續函數在閉區間內的曲線下面積的定義. (但我們用的是一般教科書上常見的寫法.)
在此定義中說的 {x0, x1, ..., xn} 稱作 [a,b] 區間中的一個均勻分割. 而且, 觀察積分符號 符號其實就是拉長的 S, 有長度的 在取了極限後寫成 dx. 符號的意義是 從 a 到 b 對 x 變數做積分.
而所謂柯西積分定理, 就是說
現在, 我們必須為
我們將會證明, 柯西的積分定義和古典的微積分基本定理是相容的. 也就是說, 如果 f(x) 在 [a,b] 區間中有反導數 F(x), 則 f(x) 在柯西的定義之下的積分值是
柯西提出了他的積分定義之後三年, 黎曼 (Riemann) 才出生. 黎曼在二十八歲 (西元 1854 年) 的時候就任德國哥丁根大學的教授. 在其就職演說中, 他提出了柯西的積分定義的推廣. 使得這個定義可以含蓋不連續函數的可積 (或不可積). 今天的教科書大都直接以黎曼的定義作為可積的定義. 而類似 (1) 式中的和, 則稱為黎曼和 (Riemann sum).
黎曼的積分定義與柯西的積分定義之間只有微妙的不同.
如果 f(x) 只有在 d1 < d2 < ... < dm 點上不連續 (a < d1 且 dm < b), 而且 f(x) 分別在 [a,d1], [d1, d2], ..., [dm,b] 這些閉區間上分別可以被補救為連續函數 (補救其邊界值, 使得在整個閉區間上是連續的). 那麼, 補救後的 f(x) 分別在 [a,d1], [d1, d2], ..., [dm,b] 有柯西積分值. 而 f(x) 在整個 [a,b] 區間上是黎曼可積, 且其積分值為各區間中柯西積分值的和:
此外, 黎曼的積分理論使得我們可以討論無界函數的可積性, 例如 以及在 或 這些無界區間上的可積性, 例如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 在黎曼可積的定義之下的可積函數就足敷使用了. 或許是為了這個原因, 在一般的應用科學領域中, 我們只學習黎曼的積分理論.
但是在更深一層的領域中, 黎曼的可積定義有其不夠完備的地方. 問題在於, 如果 fn(x) 是一系列的函數, f(x) 是它們的極限函數; 記作 (我們以後再解釋其意義). 比方說 那麼即使每一個 fn(x) 都是黎曼可積的, 只有在很特別的情況下, 才能保證其極限函數 (如果存在的話) 也是黎曼可積的.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 最完備的可積定義是由勒貝格 (Lebesgue) 在本世紀初提出的. 數學系的實變函數論的課程中, 主要就是討論由勒貝格的積分理論所導出的數學. 我們不在這裡討論勒貝格的可積定義.
當 (1) 式中的 總是取 xk-1 的時候, Sn 稱作左黎曼和; 當它總是取 xk 的時候, Sn 稱作右黎曼和. 如果 存在, 則當 n 越來越大的時候, 左右黎曼和的值會趨近於同一個數, 也就是積分值. 這是以計算機估計積分值的最基本辦法.
當 a, b 是定數 (常數) 時, 稱做定積分 (definite integral).
Created: Nov 1, 1996 Last Revised: Nov 1, 1996 © Copyright 1996, 1997 Wei-Chang Sh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