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積分基本定理

f(x) 是 [a,b] 上的連續函數。 定義原函數

例如當 [0,1] 之間 f(x) = 1 的時候,F(x) = x. 由積分平均值定理,存在 (h>0),
所以,根據 f(x) 的連續性,
可證當 h<0 的狀況亦同。所以,
或寫成
這就是第一形式的微積分基本定理。 它說明了
的對應關係。換句話說,積分與微分互為逆運算。 F(x) 的導函數是 f(x), f(x) 的反導函數是 F(x)。

如果我們令 G(x) 是任意一個具有 G '(x) = f(x) 性質的函數。 則由微分的線性關係,我們知道

所以我們確定的是 F(x)-G(x) 的導函數是 0。 因此 F(x)-G(x) 未必是 0,只能說 F(x)-G(x) 是個常數。 暫且稱之為 c。 所以
但是
所以這個 c (隨 G 而改變) 必定是 c = -G(a)。亦即
於是我們得到所謂第二形式的微積分基本定理 (我們把 G 的名字換成了 F, 把 x 換成了 b):
F(x) 是任意一個具有 F'(x) = f(x) 性質的函數,則

我們利用這個定理來求 f(x) 在 [a,b] 區間的定積分的值。


Created: Nov 15, 1996
Last Revised: Oct 26,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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