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體現義務教育階段數學課程的整體性,《全日制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實驗稿)》(以下簡稱 《標準》)通盤考慮了九年的課程內容;同時,根據兒童發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徵,將九年的學習時間具體劃分為三個學段:
第一學段(1∼3年級)、第二學段(4∼6年級)、第三學段(7∼9年級)。
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結合數學教育的特點,《標準》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數學課程的總目標,並從知識與技能、數學思考、硿決問題、情感與態度等四個方面作出了進一步的闡述。
《標準》中不僅使用了「瞭解(認識)、理解、掌握、靈活運用」等刻畫知識技能的目標動詞,而且使用了「經歷(感受)、體驗(體會)、探索」等刻畫數學活動水平的過程性目標動詞,從而更好地體現了《標準》對學生在數學思考、解決問題以及情感與態度等方面的要求。
| 知識技能目標 | 瞭解(認識) | 能從具體事例中,知道或能舉例說明對象的有關特徵(或意義);能根據對象的特徵,從具體情境中辨認出這一對象。 |
| 理解 | 能描述對象的特徵和由來;能明確地闡述此對象與有關對象之間的區別和聯繫。 | |
| 掌握 | 能在理解的基礎上,把對象運用到新的情境中。 | |
| 靈活運用 | 能綜合運用知識,靈活、合理地選擇與運用有關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數學任務。 | |
| 過程性目標 | 經歷(感受) | 在特定的數學活動中,獲得一些初步的經驗。 |
| 體驗(體會) | 參與特定的數學活動,在具體情境中初步認識對象的特徵,獲得一些經驗。 | |
| 探索 | 主動參與特定的數學活動,通過觀察、實驗、推理等活動發現對象的某些特徵或與其他對象的區別和聯繫。 |
在各個學段中,《標準》安排了「數與代數」、「空間與圖形」、「統計與髯率」、「實踐與綜合應用」四個學習領域。課程內容的學習,強調學生的數學活動,發展學生的數感、符號感、空間觀念、統計觀念,以及應用意識與推理能力。
數感主要表現在:理解數的意義;能用多種方法來表示數;能在具體的情境中把握數的相對大小關係;能用數來表達和交流資訊;能為解決問題而選擇適當的演算法;能估計運算的結果,並對結果的合理性作出解釋。
符號感主要表現在:能從具體情境中抽象出數量關係和變化規律,並用符號來表示;理解符號所代表的數量關係和變化規律;會進行符號間的轉換;能選擇適當的程式和方法解決用符號所表達的問題。
空間觀念主要表現在:能由實物的形狀想像出幾何圖形,由幾何圖形想像出實物的形狀,進行幾何體與其三視圖、展開圖之間的轉化;能根據條件做出立體模型或畫出圖形;能從較複雜的圖形中分解出基本的圖形,並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關係;能描述實物或幾何圖形的運動和變化;能採用適當的方式描述物體間的位置關係;能運用圖形形象地描述問題,利用直觀來進行思考。
統計觀念主要表現在:能從統計的角度思考與資料資訊�3關的問題;能通過收集資料、描述資料、分析資料的過程作出合理的決策,認識到統計對決策的作用;能對資料的來源、處理資料的方法,以及由此得到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質疑。
應用意識主要表現在:認識到現實生活中蘊含著大量的數學資訊、數學在現實世界中有著廣泛的應用;面對實際問題時,能主動嘗試著從數學的角度運用所學知識和方法尋求解決問題的策略;面對新的數學知識時,能主動地尋找其實際背景,並探索其應用價值。
推理能力主要表現在:能通過觀察、實驗、歸納、類比等獲得數學猜想,並進一步尋求證據、給出證明或舉出反例;能清晰、有條理地表達自己的思考過程,做到言之有理、落筆有據;在與他人交流的過程中,能運用數學語言合乎邏輯地進行討論與質疑 。
為了體現數學課程的靈活性和選擇性,《標準》在內容標準中僅規定了學生在相應學段應該達到的基本水平,教材編者及各地區、學校,特別是教師應根據學生的學習願望及其發展的可能性,實施因材施教。同時,《標準》並不規定內容的呈現順序和形式,教材可以有多種編排方式。
《標準》針對教學、評量、教材編寫、課程資源的利用與開發提出了建議,供有關人員參考,以保證《標準》的順利實施。
為了解釋與說明相應的課程目標或課程實施建議,《標準》還提供了一些案例,供參考。
Created: 姜志遠 (2003/11/28)
Last Revised: 2004/03/20 (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