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兩篇論述了「高中數學課程需要有微積分」的理由,但我真正想要提倡的是在高中一年級引進微積分。前面已經講過的兩項理由仍然合適作為高一引進微積分的動機:
本篇針對高一再提一項理由:而此項理由再分兩篇闡述:高一課程的內部需求,高二/高三課程的內部需求;本篇闡述高一。
本篇提出的理由跟張海潮老師的論述同屬「內部動機」,但可細分:張老師提的是「數學內部」動機,而此篇可以說是「數學教育內部」動機。
所謂「高一微積分」將是多項式函數的微積分;以後的篇章將會詳述,此時請讀者暫存質疑,先以多項式函數的微積分為討論前提。
一言以蔽之:
在高一引進微積分可以為若干高一固有的課程內容提供學習動機,以及實用的機會。以下舉例說明。
而「沒有需求」的情況,在高中一年級(10 年級)並沒有太多改變。
對初學者而言,函數的「對應關係」概念實在難以一次到位,所以不得不從代數形式入門。然而,就形式而言,例如 \(2x-3y=1\) 是直線方程式,甚至 \(2x-1=3y\) 也是直線方程式或二元一次方程式,必須寫成 \(\displaystyle y=\frac23x-\frac13\) 才是函數。順道一提,其實 \(\displaystyle x=\frac32y+\frac12\) 也是函數,但我國課程並未涉及此種表達,而教材也幾乎不提,有些老師會在解題技巧當中教導此種型式的函數。
類似地,\(\displaystyle x^2=\frac14y\) 是拋物線方程式,而 \(y=4x^2\) 就成了二次函數。一般而言,將方程式寫成「以 \(y\) 為主角」的等式(方程式),就是函數。對初學者而言,能在認知與操作上做到這一點,就達到了初步的成功。相對地,學生也該了解另外一面:不是所有方程式都能改寫成函數。典型範例是圓方程式 \(x^2+y^2=1\)。它可以改寫成 \(y=\pm\sqrt{1-x^2}\) 但教師必須讓學生理解這「不是」函數,它也可以改寫成 \[y=\sqrt{1-x^2}\quad\hbox{或}\quad y=-\sqrt{1-x^2}\] 但教師要讓學生看得出來以上兩個函數的圖形都不再是原來的圓。
在國中與高一大多數的教學脈絡中,只需要使用「以 \(y\) 為主角」的函數符號,並不需要例如 \(\displaystyle f(x)=\frac23x-\frac13\) 或者 \(f(x)=4x^2\) 的括弧符號。這個情況導致有些老師寫出冗贅的函數表達式,例如 \[y=f(x)=\frac23x-\frac13 \quad\text{或}\quad y=f(x)=4x^2\] 這種冗贅的表達方式恰是括弧符號難以掌握的證據,無必要的表達方式可能會加重學生的認知負荷,甚至可能導致學生潛意識的排斥。
在高一課程中,可能唯有多項式的因式定理與餘式定理真正需要括弧符號。意思是說,令 \(f(x)\) 為多項式函數,則以下除式成立: \[f(x)\div(x-a) = q(x)\ldots f(a)\] 或者以下等式成立: \[f(x)-f(a) = q(x)\cdot(x-a)\] 而此處正是適合引進微分的點。假如不在此時引進微分,則多項式的因式定理與餘式定理就純粹是代數公式,它將會引發相當多──而且相當有難度──關於「方程式論」的代數問題,但這些問題有如「謎題」,掌握箇中技巧的人固然會玩得津津有味,而且不無「鍛鍊智能」的效果,但是解決這類謎題的知識與技能畢竟沒有普遍/即時的需求,它甚至可能導致不利於數學教育的態度──例如認為數學無聊或者自己不需要數學。換個簡單的說法:這種謎題不利於「數學素養」的教學。
相對地,如果在此時引介微分,則為表達例如「在 1 附近的割線斜率」而有 \[{f(1+h)-f(1-h)\over 2h}\] 再次需要函數的括弧符號。「在 1 的切線斜率」固然可以表達成 \[\Bigl.y^\prime\Bigr|_{x=1}\quad\hbox{或}\quad\left.{dy\over dx}\right|_{x=1}\] 但 Lagrange 符號畢竟最為方便:\(f^\prime(1)\)。
在適當時機,教師將會引導學生寫出例如「\(f(x)\) 在 \(a\) 的切線斜率為 \(f^\prime(a)=8a\)」這樣的公式,這裡提供一次真正理解什麼是「自變數」的機會。經過適當的練習與引導,學生將有機會認知「變數符號」的實質意涵,進而將上述「公式」昇華為「導函數」\(f^\prime(x)=8x\)。
順道一提:以上關於斜率的探究,為高中數學強調直線的「點斜式」而不太在乎其他形式,提供了堅定的理由。
假如 10 年級能夠進一步應用微分於「一次近似」,則 \(f(x)\) 在 \(x=a\) 處的
切線方程式 vs 一次近似函數在代數形式以及在操作程序上的相同與相異之處,再次提供學生釐清「方程式」與「函數」觀念的機會,也再次提供函數括弧符號的需求。在實際需求中運用所學,使得學習在心理上顯得有意義,這種「意義感」理論上有助於提升學習的意願。
提醒:最終,學生當知方程式相當於隱函數。但這不是 10 年級的課題。(可是可以考慮作為 11 年級的課題,它將使得微分連鎖律,在二次曲線的切線派上用場。)
上述「沒有需求」的情況,在高一(10 年級)其實並沒有大幅改變。但是,我們在 10 年級已經迫不及待地教給學生有理指數;也就是說,我們把諸如 \(\displaystyle{1\over\sqrt x}\) 和 \(\displaystyle\root 3\of{x^2}\) 寫成 \(\displaystyle x^{-1/2}\) 和 \(\displaystyle x^{2/3}\)。但實際上,以現在的高中數學課程而言,學生在此固然習得了一組系統性的符號,可是並沒有運用它們的機會。
順帶提到:部份高中數學教師認為 \(\root 3\of x\not=x^{1/3}\),或者懷疑它們到底是不是同一個概念?筆者藉此機會重申:我相信數學主流的約定是將符號 \(\root 3\of x\) 和 \(x^{1/3}\) 視為同義詞。
假如 10 年級習得多項式微分之後,能夠進一步推論微分的乘法公式與除法公式(都可以用多項式的代數操作推導出來),那麼實際上已經可以將基本的導函數公式 \[[x^n]^\prime=nx^{n-1}\] 推廣正整數的 \(n\) 推廣到負整數的 \(n\),例如 \[\left({1\over x^2}\right)^\prime = [x^{-2}]^\prime=-2x^{-3}=-{2\over x^3}\] 這裡為倒數的次方寫成負指數提供了正當理由。
在 11 年級,或者在 10 年級差異化教學的進階課程裡,我們至少有兩種方式可以教導 \[\left[\sqrt x\right]^\prime={1\over2\sqrt x}\] 於是為根式的有理指數形式提供了正當理由: \[\left[x^{1/2}\right]^\prime = \frac12 x^{1/2-1}=\frac12 x^{-1/2}\]
其實,在真實的數學發展脈絡中,有理指數具備明確的動機,就是「對數」的創造。可惜的是,指數與對數的數值計算已經被吸納在工具裡(計算機),很難在課堂中重現當年創造對數的需求感,因此也不容易重現創造對數的歷程。為了這個遺憾,我們只好利用微分──導函數公式──來創造學習有理指數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