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英文

機率算則

事件 \(E\) 發生的機率記作 \(P(E)\),讀作 the probability of the event \(E\) 或者 P of E。 不論用什麼方式獲得機率,它們都適用於機率算則 (probability rules)。 這套算則所做的最基本規定就是:機率必須介於 0 與 1 之間 (inclusive):\(0\leq P(E)\leq 1\); 不可能發生的事件,其機率為 0:The probability of an impossible event is zero, 絕對會發生的事件,其機率為 1:The probability of a certain event is one。 所以 \(P(S)=1\),其中 \(S\) 代表整個樣本空間 (sample space)。 因此就可以推論:

  1. 任一事件 \(E\) 與其餘事件 (complement) \(E^c\) 的機率之和為 1, 通常記作 \(P(E^c)=1-P(E)\)。
  2. 推廣以上算則,當一組事件 \(E_1\)、\(E_2\)、\(\cdots\)、\(E_n\) 是樣本空間的一個分割 (a partition of the sample space), 則它們的全機率/總機率 (total probability) 是 1: \[P(E_1) + P(E_2)+\cdots+P(E_n)=1\]

用「或 / or」連結在一起的事件,我們稱為「和事件」,英文似乎沒有特別的稱呼, 就說它是一種複合事件 (compound event)。 對於「\(A\) 或 \(B\)」這種事件的機率,記作 \(P(A\text{ or }B)\), 英文倒是有個名稱:機率加法律 (addition rule 或 or-rule of probabilities):

臺灣習慣直接用聯集 (\(\cup\)) 和交集 (\(\cap\)) 符號取代文字 or 和 and, 這樣容易使得機率的教學受制於集合觀念;對於機率的教育目標而言,這是沒有必要的。

用「且 / and」連結在一起的事件,我們稱為「積事件」。 類似地,英文沒有「積事件」的對應專用術語, 只有「機率乘法律」(multiplication rule 或 and-rule of probabilities):

西方教材憑經驗判斷事件的互斥、獨立,用語言描述事件之間的互斥、獨立關係, 並當作引用機率算則的先驗假設 (a priori hypothesis); 我國教材反而用機率運算來驗證事件的互斥、獨立, 但是到了應用的時候,卻又不事先驗證而當作先驗假設。 這樣的概念差異,使得我國的機率教學比較像純數學, 而學生在應用機率算則時,也可能比較缺乏穩固的概念。

[語音講解:p-rules.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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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Feb 7, 2023
Last Revised: 1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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