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英文
機率算則
事件 發生的機率記作 ,讀作 the probability of the event
或者 P of E。
不論用什麼方式獲得機率,它們都適用於機率算則 (probability rules)。
這套算則所做的最基本規定就是:機率必須介於 0 與 1 之間 (inclusive):;
不可能發生的事件,其機率為 0:The probability of an impossible event is zero,
絕對會發生的事件,其機率為 1:The probability of a certain event is one。
所以 ,其中 代表整個樣本空間 (sample space)。
因此就可以推論:
- 任一事件 與其餘事件 (complement) 的機率之和為 1,
通常記作 。
-
推廣以上算則,當一組事件 、、、
是樣本空間的一個分割 (a partition of the sample space),
則它們的全機率/總機率 (total probability) 是 1:
用「或 / or」連結在一起的事件,我們稱為「和事件」,英文似乎沒有特別的稱呼,
就說它是一種複合事件 (compound event)。
對於「 或 」這種事件的機率,記作 ,
英文倒是有個名稱:機率加法律 (addition rule 或 or-rule of probabilities):
- 如果那個「或 / or」其實是互斥的或 (exclusive or),
這也是西方教材在初學機率的第一年或前兩年都採用的情境,則
- 一般而言,
臺灣習慣直接用聯集 () 和交集 () 符號取代文字 or 和 and,
這樣容易使得機率的教學受制於集合觀念;對於機率的教育目標而言,這是沒有必要的。
用「且 / and」連結在一起的事件,我們稱為「積事件」。
類似地,英文沒有「積事件」的對應專用術語,
只有「機率乘法律」(multiplication rule 或 and-rule of probabilities):
- 如果那個「且 / and」是指彼此獨立的兩事件 (independent events) 都發生,
這也是西方教材在初學機率的第一年或前兩年都採用的情境,則
西方教材憑經驗判斷事件的互斥、獨立,用語言描述事件之間的互斥、獨立關係,
並當作引用機率算則的先驗假設 (a priori hypothesis);
我國教材反而用機率運算來驗證事件的互斥、獨立,
但是到了應用的時候,卻又不事先驗證而當作先驗假設。
這樣的概念差異,使得我國的機率教學比較像純數學,
而學生在應用機率算則時,也可能比較缺乏穩固的概念。
Created: Feb 7, 2023
Last Revised: 1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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