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E\) 發生的機率記作 \(P(E)\),讀作 the probability of the event \(E\) 或者 P of E。 不論用什麼方式獲得機率,它們都適用於機率算則 (probability rules)。 這套算則所做的最基本規定就是:機率必須介於 0 與 1 之間 (inclusive):\(0\leq P(E)\leq 1\); 不可能發生的事件,其機率為 0:The probability of an impossible event is zero, 絕對會發生的事件,其機率為 1:The probability of a certain event is one。 所以 \(P(S)=1\),其中 \(S\) 代表整個樣本空間 (sample space)。 因此就可以推論:
用「或 / or」連結在一起的事件,我們稱為「和事件」,英文似乎沒有特別的稱呼, 就說它是一種複合事件 (compound event)。 對於「\(A\) 或 \(B\)」這種事件的機率,記作 \(P(A\text{ or }B)\), 英文倒是有個名稱:機率加法律 (addition rule 或 or-rule of probabilities):
用「且 / and」連結在一起的事件,我們稱為「積事件」。 類似地,英文沒有「積事件」的對應專用術語, 只有「機率乘法律」(multiplication rule 或 and-rule of probabilities):
西方教材憑經驗判斷事件的互斥、獨立,用語言描述事件之間的互斥、獨立關係, 並當作引用機率算則的先驗假設 (a priori hypothesis); 我國教材反而用機率運算來驗證事件的互斥、獨立, 但是到了應用的時候,卻又不事先驗證而當作先驗假設。 這樣的概念差異,使得我國的機率教學比較像純數學, 而學生在應用機率算則時,也可能比較缺乏穩固的概念。
[語音講解:p-rules.mp3] |